07年毕业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期限。
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的有关规定,在2007年毕业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今年(2009年)是暂缓就业的最后一年。暂缓就业的最后时间是2009年6月30日。
此时间之前,毕业学生已经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可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接收证明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如果在暂缓就业截至时间之前毕业生没有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毕业生学生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毕业生毕业院校。
提醒各07年毕业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带上本人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就业协议书及时到毕业学习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等相关手续。
07、08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需要办理人事代理入户广州(符合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有学位),可填写好本人资料后提交。我们将会有工作人员与你联系。并请准备好个人材料。本人现不在广州的,可通过邮寄材料到我处由我处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20-87642630、8774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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